关于多措并举强化人脸识别监管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4-01-15
文/钱韬
随着我国数字化发展的快速深入,人脸识别技术不断成熟并广泛应用到民众工作生活中,如手机解锁、考勤打卡、小区门禁、火车检票、酒店入住等场景。人脸识别的确非常便捷,但用户的人脸、姓名、性别、年龄、职业、邮箱、手机号等大量信息被采集储存。这些信息如果不能妥善保管,一旦被泄露,随之带来的是个人财产损失以及人身安全威胁等安全风险。近几年,各种公共场所或经营性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事例时有发生。如前段时间走红的妙鸭相机,就曾因隐私协议的规范性引发争议。人脸识别信息不同于其他生物识别信息,人脸识别信息直接承载着个体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以及法律属性,兼具肖像权、人格权、信息权利等特征,属于高等级保护的个人敏感信息范畴。如何保障人脸识别信息安全,消除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的安全隐患,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依托数字技术创新提高人脸识别信息库安全能级,做好人脸识别相关企业的常态化监管,建立人脸识别信息安全防范处置预案,提升人脸识别信息保护力度,消除人脸识别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
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及应用存在的安全隐患有:
1、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个人信息被商业利用的情况不断出现,尤其是“刷脸”所采集到的个人综合信息,已成为一些“黑客”的获取目标。随着仿真头套、全息投影、人脸跟踪等技术的发展,未来人脸识别被攻击的成本将大大降低,无法避免产生“黑客”攻击事件。不法分子可以通过伪造人脸识别攻破系统从而窃取机密信息,若没有相应的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数据泄露事件将在所难免。
2、监管制度存在一定不足。除了人脸识别技术目前仍存在一些缺陷外,开发者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时,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操作,甚至为了提高用户体验而舍弃或降低安全标准,这也是产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经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但是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机制、保密措施细则仍然不够明确。日常遇到的人脸识别信息安全问题仍然存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情况,不法分子仍有可乘之机。
因此,建议要依托数字技术创新提高人脸识别信息库安全能级,做好人脸识别相关企业的常态化监管,建立人脸识别信息安全防范处置预案,提升人脸识别信息保护力度,消除人脸识别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具体建议如下:
1、依托数字技术创新提高人脸识别信息库安全能级,提升人脸识别信息保护力度。依托指纹识别、人脸识别和密码设置等数字技术创新综合运用,加强保护个人信息,提高人脸识别信息库安全能级。就目前来说,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特征识别不应当作为判断身份的关键手段,而应当作为物理空间身份查验中“人证合一”的辅助手段,即判别持证人是否持本人身份证件。
2、做好人脸识别相关企业的常态化监管,避免人脸识别信息泄露。有关部门可依法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研究部门、人脸识别技术的生产企业及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机构等,建立健全事前有备案、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估等机制,并贯彻落实优胜劣败的公平、公正的竞争制度,并使这种管理方式常态化、有效化和制度化。
3、建立人脸识别信息安全防范处置预案,消除人脸识别信息泄露所带来的危害。有关部门需审时度势,尽快建立人脸识别信息安全防范处置预案。不可等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后,才开始防范已发生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风险,避免监管上的被动和处置上的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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