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社保现状分析和建议
发布时间: 2022-11-29
文/陈彦达
当前,我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主要有两种模式。从全国情况来看,多数地区都选择的是“广州模式”。该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是同一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被直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项基本社会保险;二是允许农民工享受养老待遇。当农民工辞工返乡时,其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资金全部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退给本人。该模式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由于农民工群体构成复杂,与城镇职工还存在较大区别,将农民工整体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充分考虑到他们流动性较强这个基本特征,在实践中将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上海模式”是在分析外来从业人员职业风险的基础上,针对他们而出台的综合保障体系。这种模式有以下三个特点:一、综合保险,三项待遇,对外来劳动力只实行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二、基费统一,费率固定。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其综合保险费率都为12.5%,其中养老补贴为7%,医疗和工伤保险为5.5%。三、一次性发放待遇。一次性支付对工伤保险来说尤为有利,这解决了农民工频繁流动的问题。
这两大模式下在实际运行中均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在于:
1.短工龄与长保障的矛盾。社保长期保障功能要在个人身上实现,要求个人必须长期参保,实现参保年龄的纵向均衡分布;社保长期保障功能要在社会组织中实现,则要求社会组织中不同年龄人群比例正常,实现参保年龄的横向均衡分布。很多人认为农民工由于缴费工资低和缴费时间短,会增加城镇社保的负担。但实际情况却完全相反,参保农民工成了社保的贡献者而非消费者。由于农民工多数由年轻人构成,他们平均年龄小,工作年限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长期险的保障功能难以在农民工个人身上实现。
2.工资低收入与社保高消费的矛盾。大多农民工文化程度和工作技能低,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的简单劳动,工资收入远远低于城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加之城市的平均物价高,门诊医疗和住院费用高,在急需的工伤和医疗保障方面,他们的社保帐户入不敷出。但如果只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将他们同城镇职工一样纳入社保,势必拉低城镇社保水平,忽视城镇职工的高素质高效率对社保帐户的高贡献,违反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因此,提出两项建议:
一、建议采取延长工龄和缩短保障这两种办法,解决短工龄与长保障的矛盾。一方面延长工龄可以通过转换工种。由于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区别,不同工种对年龄的要求不同,可以利用不同工种年龄的要求,帮助农民工有序转换工种,从而延长他们的工龄。或是通过转换身份来延长工龄,鼓励农民工在城市自主创业,以私营者的身份续保。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研发5 年、10 年不等的养老、医疗等长期保险的定期的险种缩短保障,以供农民工根据自己的工龄情况选择。
二、解决工资低收入与社保高消费的矛盾,可以考虑以下三种方案:1、降低社保养老待遇。可以采取与城镇职工有别的与他们的低缴费相应的“低进低出”的低保政策;2、提高缴费标准。可以像有些地区一样,要求农民工在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3、延长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农民工累积缴费年限达到20 年以上,才能享受养老、医疗等长期险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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