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发展“意定监护”的相关建议
发布时间: 2023-09-20
文/于伟杰
“意定监护”作为一个新词汇,正逐渐为人们所熟知。2016年,上海在修订《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过程中,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了老年意定监护。2017年12月,司法部也首次发布了“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指导性案例,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老年意定监护公证的要点,规范了老年意定监护公证申请的主体、公证审查的内容、公证的具体程序以及意定监护协议的主要内容、公证员的保密义务等事项,规范了意定监护公证案件的办理。各地也相继出现了意定监护案例。作为深度老龄化的特大型城市,上海积极探索通过社会组织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意定监护相关服务,较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需求。
但是,目前意定监护的发展还存在一些瓶颈:
一是市民对于“意定监护”存在一种陌生感与不信任感;二是如何找寻合适的监督人、如何界定监护人的权力;三是缺少相应的专业监护机构;四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改进:
1. 加强宣传教育和意识普及。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大对意定监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讲座、宣传册、线上线下等方式,向市民普及意定监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市民对意定监护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医护人员等为市民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监护人权利义务,帮助人们了解意定监护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2. 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上海可以探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意定监护的具体操作流程、申请条件和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为意定监护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包括对监护人的资格审核、对监护人行为的监督以及对不当监护行为的纠正等,确保意定监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发展和支持专业监护机构。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设立专业监护机构,并为这些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监护服务,包括对被监护人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辅导等。同时,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监管细则,确保这些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监护服务。除政府和专业监护机构外,还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意定监护。例如,可以引导律师、社工、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到意定监护的工作中来,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4.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于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过程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意定监护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可以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将意定监护的各个环节进行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例如,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审核、监督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可以建立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公众对于意定监护相关事务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和纠正不当行为。
上海也应当与国内其他省市加强交流与合作,并借鉴国际先进的意定监护制度做法,分享意定监护制度推行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探讨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通过加强交流合作,促进信息共享、经验借鉴和协同发展,推动上海意定监护制度走向更加成熟和完善。
本文观点供交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