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中可支付在编人员劳务费比例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4-01-11
文/王海英
科研院所是我国科研的国家队,无论是科研岗位在编职工或是项目聘用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研发工作。相关人员的工资构成主要为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为固定可靠来源,绩效工资主要来源为承接的科研项目中可支付的劳务费部分。中级职称人员基本工资约为3000-4000元/月,高级职称人员基本工资约为4000-5000元/月。因此,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用是科研人员收入的重要来源。
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入职科研院所,一般录用为中级职称,极少数优秀人员可直接以副高级职称聘用。加上绩效工资,总工资为10000-20000元/月。且入职后每年增幅极少,工作3年之后,工资依旧停留在10000-30000元/月。在微电子和集成电路等前沿研究领域,应届博士生在研究所外企业就业,年收入可达35-60万元,约30000-50000元/月。如果工作2-3年之后,薪资会有大幅提升,在50-80万元每年,约40000-70000元/月。
通过以上数据对比可以看到,对于应届博士生或出站博士后来说,留所就职和去市场就业存在巨大工资差距,有的甚至可达5倍差距。因此,单就收入而言,把人才留在科研领域深耕前沿极其艰难。青年人正处于家庭组建、生活压力最大的时期,此时要确保他们保有一定的生活质量,才能稳住人才。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中可支付在编人员的劳务费比例,给与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从收入方面留住科研人才。
国家对科研事业十分重视,特别是关系国家安全的基础前沿和“卡脖子”关键领域,往往是细分市场领域的高精尖方向,如集成电路工艺、器件、EDA等等。国家在这些领域投入了大量科研经费,力争培养出世界级人才,取得引领性成果。然而,目前我国针对相关领域可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对科研经费中职工劳务费的分配比例仍有很大改善空间。
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科学院的项目中,在编人员从项目中可获取的工资费用极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规定,可支付在编人员绩效仅有间接费的部分,整个间接费用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之后的20%-30%。间接费除了绩效,还需要支付单位管理费、维修费等,实际可用于在编人员绩效工资的费用远低于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规定和科技部规定较为相似,仅仅提高了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预算制项目中间接费的比例。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21〕76号)规定,可支付在编人员绩效仅有奖励经费,不可超过直接经费的20%。这些经费中可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工资的比例相对于美国等国家的科研项目来说有数倍差距。
美国的DARPA(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IARPA(美国情报高级研究计划局)、DOE(美国能源部)、ONR(海军研究所)等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对在编人员的科研经费并无上限,对于有教学工资的学校教职人员,科研经费可以以暑假薪金的形式发放,对于无教学固定工资的院所及公司职工,可根据项目性质安排给工作人员的工资支持比例,而没有设定固定上限。因此,经费中用于劳务费的常见比例为40%-50%,高的甚至可达到70%。学生和博士后的所有工资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发放。
建议进一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并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多经费分配自主权。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分配经费,并适当提高科研人员劳务费用比例,使每一分科研经费都用在刀刃上,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更多支撑和保障,促进高层次人才潜心科研、砥身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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