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帮扶退役军人工作 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作用

   发布时间: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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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荣宏、黎悦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及信息化科技的稳步建立及发展,退役士兵就业矛盾问题及就业的严峻形势已更为凸显,退役士兵观念及知识水平已无法跟上社会飞速发展步伐,自主创业困难及策略扶持力度不够也是一大难题,现行军人退役安置制度也逐渐无法适应新形势需要。

近些年,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大学生参军,征兵时逐步提高学历要求,部分战士可以函授学习,或退役后提升全日制学历,学历情况有很大改观。但退役就业渠道、收入等情况依然不乐观。固根据退役军人就业的总体情况,分析如何改变现状,创新方式,解决退役军人就业问题迫在眉睫。

国家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提升退役军人后续生活质量,通过职业培训方式优化社会中人力资源结构,保证退役军人合理流通,但其仍面临着极大的就业难度;虽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但仍无法解决退役军人就业工作难的问题。

一)        退役军人老龄化及专业知识与技能问题

市场招收年龄日益趋于年轻化,普遍定位35岁以下,不少退役军人年龄偏大,难以符合企业单位的基本要求;退役军人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缺乏相应专业技能,甚至无法掌握现代科技技术,专业不对口,导致就业途径越发狭窄,就业难度逐步增加。工业现代化社会结合信息化科技发展的浪潮,变相加剧了人力资源供需间的矛盾。

二)        择业观念缺乏与时俱进性

一方面,经济飞速发展,社会体制飞速变化下,部分退役军人的择业观念比较落后;另一方面,退役军人对党和国家的安置政策了解不准确,片面认为自己当过兵,对国家有贡献,是“特殊公民”,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三)        制定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力度不足

我国在制定退役军人的相关政策时,其宣传力度不足,尤其是对退役军人创业政策而言,优惠政策较少,军人无法真正享受到国家补贴。退役军人大多会选择创业,但国家对此扶持力度不足,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针对推于军人就业、创业等方面政策无法落实,创业方面政策不够精准。没有明确规定将退役军人纳入补贴对象。

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在现代社会,经济竞争越发激烈,只有不断学习提升自我才能在经济中占据有利地位。退役军人回归社会后需不断增强能力与素质,接受继续教育,在国家支持下对技能进行培训;部分战士在部队内还可进行函授学历的学习,或者退役后选择全日制学历提升,以此提高个人文化水平;也可以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充分利用自身工作经验,发挥优良作风,在不断总结中获取进步。

退伍军人要转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思想观念跟进企业后续发展;在同等面试条件下,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要配合国家吸收退役军人,不能拒收,需给予退伍军人一定优待,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就业问题,转变其思想,培训其技术。此外,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相关其他部门要组织协调,及时梳理不断招收信息,配合多平台渠道,广泛传播,方便退役军人接收信息,创设良好社会环境,有效提升退役军人离开社会后体会生活的幸福。

(二)持续优化法治环境

随着我国对军人再就业问题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改进。例如,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退役军人的帮扶工作意见”中明确指出,社会必须构建出对军人的优待体系,其中包括退役军人的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2020年11月份,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也通过了退役军人保障法,这为我国退役军人的再就业提供了法律上的根本保障,成为退役军人再创业的法律依据,有利于退役军人在法制轨道中适应生活,平穩发展。在解决退役军人保障问题中,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具体问题,因此,应当抓住发展时机,构建出能保障我国退役军人的法制体系,完善我国对于退役军人的保障法律体系。

(三)发挥政府职能,精准施策

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政府要安排退役军人工作,例如分配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比率不能低于80%。退役军人就业问题上,政府必须充分发挥自身领导和引导作用,展现政府管理职能,积极、主动帮助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如将退役军人纳入补贴对象,提供创业补贴缺乏相关政策的支持等,并联合相关部门对资金统筹、协调,以此发放到退役军人手中;另外,也可开展技能培训班,以讲座或测试等形式提高退役军人的技能水平,从多角度分析,切实让退役军人能感受到党、国家和人民的关怀,保障退役军人权益,以此推动就业问题的解决。

本文观点供交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