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索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4-06-26
文/金钥
园林绿化垃圾(以下简称绿废)是指城市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枯枝、落叶、草屑、花败、树木与灌木剪枝及其他植物残体等。近年来,随着全国范围内持续推进绿化工作,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部分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绿废产生量逐年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国年产绿废超过1亿吨。然而绿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脚步却停滞不前。早在21世纪前十年,以北上广深为主的城市就出台了一些堆肥补贴政策,但并未形成统一、有序的绿废集散点和资源化利用市场。而国内大部分城市的绿废处置做法还是以填埋或者焚烧为主,但前者会形成土壤板结或者塌陷,甚至产生水体、土壤污染,后者切断了自然循环且浪费了大量资源。
2022年11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城市绿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深入探索提高绿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尽管部分城市已经开始了一定的探索,绿废的处理依旧存在诸多问题。
1、政策引领不足。《通知》中并没有将绿废纳入到垃圾处置系统,导致各地区在实际操作工作中对绿废定位不明确,绿废回收转运没有衔接,使得本就缺失处置标准规范的绿废陷入全流程无体系化管理的状态中。此外,《通知》也没有提出绿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土地使用问题的解决思路或方案,缺乏绿废处理点建设规划,绿废消纳建设用地、资金审批无依据,难以推行。
2、缺少场地支持和资金补助支持。一方面,绿化修剪集中于每年冬春季节,对于处理点来说,原材料的供应季节性强,为了保证稳定生产,就需要存储场地。此外,堆肥也需要大面积场地进行发酵腐熟。另一方面,为减少运输成本,绿废应就近处理,而中心城区绿化密度大,绿废处理需求相对更高,在城市中心难以找到符合价格需求和生态要求的土地。
3、绿废资源化利用体系不健全。绿废被当做一般垃圾,这种不规范的收集运输流程导致绿废消纳点获得的原材料不足,除绿废消纳的问题外,收运车辆、破碎设备等“配套周边”缺失,绿废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开发和技能升级研究滞后;产品销售难。
如何让绿废实现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重新应用于园林绿化中,进行科学的规范管理,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成为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中一个迫在眉睫的难题。这里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建议将绿废归属于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并列的大分流体系,提高对绿废资源化处理的重视程度。增加绿废处理点的统筹规划,完善规划用地政策,确保处置场地的土地供应,增加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统筹绿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选址问题。同时,建立起绿废资源化利用的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公众参与、法律规范、市场推进、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的运行机制,真正实现全行业、全流程、全循环的资源化利用模式。
2、加大扶持力度。建议按绿废消纳量或产品转化量给予绿废相关单位部分运输、运营补贴。重视科研投入,探究企业、科研单位、社会等多方合作拓展绿废垃圾的利用途径,提高绿废产品价值、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对绿废再利用技术的支持,提高资源化再利用的积极性,助推产业从萌芽走向成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绿废的资源化再利用处理环节,同时制定相关补助政策,促进绿废回收处理系列装置的快速推广。
3、完善产业链条。由于绿废在回收运输过程中,占据体积大、质量轻,使得运输成本高,因此可以结合绿地日常的维护管理,采取人工清扫与机械清运相结合的作业模式,收集绿废后进行初次粉碎,对落叶进行压缩打包,实现垃圾减容,便于运输、集中和二次粉碎及后续处理。另外,大力推进花卉、苗木、蔬菜等相关产业的有机肥使用,增加绿废处理生产品销售和利用渠道,结合绿废资源化再利用技术,进行盐碱土改良肥料等研究,实现“化作春泥更护花”,进一步发挥绿废的生态效益。增加技术创新,鼓励相关科研单位和个人进行绿废资源化再利用的基础和技术性研究,探索科学处理方式及资源化利用途径,加强技术工艺的改进,并在质量上严格把控,从而将绿废的资源化利用产品安全、高效地推广应用于人工湿地、海绵城市建设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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