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航运中心金融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3-06-25
文/胡朝辉
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公布,给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和发展动力,也为上海经济、长江流域经济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现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已经在政策层面获得了巨大支持,但是在航运金融服务能力方面与世界其他国际航运中心的差距仍然相当明显。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部分,航运金融的发展顺应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转型的战略方向,也是巩固上海航运枢纽地位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中国的航运金融业起步较晚,规模较小,缺乏先发优势,因此在集聚航运金融资源和提升航运金融服务层级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因此,思考并研究具有长远战略性的上海航运金融体系建设方案,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是上海航运发展的当务之急。
关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金融服务能力建设,目前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第一,航运金融产品比较单一。上海地区从事航运金融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不能把握航运企业的金融需求变化,缺乏产品创新能力,航运金融产品种类不完善,竞争力低下,影响了航运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条款的改进,造成大量远洋运输船只和货物在境外投保。中资金融机构在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上与外资金融机构尚有差距,不能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全面的服务。
第二,专业化程度低,相关金融人才短缺。国际航运涉及船舶工业、国际贸易、海上航行等多个领域,专业性强且跨区域程度高,因此航运金融的从业人员不仅需要专深的金融从业经验,同时也必须熟悉航运业的运作和国际惯例。伦敦、纽约两座城市的金融从业人员占就业人员的比例均在11.5%之上,香港则为14%,与之相比,上海在这方面的比例只有2.2%,达到国际水准的金融人才则不足1万人,而熟悉并能参与运作航运金融市场的专业性人才则更为稀少。
第三,融资渠道单一,对商业银行依赖性过重。目前上海家庭的储蓄率较高,但是资产结构简单,缺乏引导家庭参与航运金融市场的渠道,居民储蓄不能通过多样化的渠道转化为航运企业的投资,而主要依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航运企业提供融资。但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成本较高,风险特征较为单一,不能满足航运企业的多样化金融需求,这也导致了上海航运企业的融资结构单一。
有鉴于上述问题,笔者以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提出了航运中心金融服务能力发展的几个重点方向:
第一,加强产品创新,完善服务体系。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业务或产品,如企业联名账户等结算产品,期权方式的境外租赁、混合租赁、船舶融资租赁信托、私募股权、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产品,以及原油期货、航运指数和外汇等衍生产品,形成一套专业的技术和产品体系,从而吸引和留住更多的航运企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一体化的经营机制,顺应航运企业的投资链、供应链、业务协作链关系,完善金融服务网络管理体系,为航运企业提供多元化、一体化、跨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参照国际标准,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相应改造,制定具有各自特色的航运金融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培养和引进并举,为航运金融输入优秀人才。一方面,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和输送机制,建立从业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一批专业的人才队伍;另一方面,通过人才奖励措施引进一批海父优秀金融人才和航运人才,使上海成为集聚一流航运金融人才的高地,从而加快航运金融的发展。发挥人才集聚效应,打造专业的航运金融研究机构和航运金融特色服务部门,并为人才梯队建设创造条件。牢牢抓住培养和引进两条路径,为航运金融输入具备专业素养的新生动力。
第三,丰富航运产业融资手段,推动航运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使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能及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首先,融资方式要多元化,应加快航运融资创新,通过发行股票及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要予以鼓励;其次,要吸引国际资本,让上海在国际市场中有足够的影响力,发展航运投资业务,借助QFII的股权融资模式发展远洋运输业,把上海建设成真正的国际航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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