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生生物科学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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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爱东

外来物种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域外自然传入或人为引进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的现象。不适当引入的外来物种由于缺少自然天敌会迅速繁殖扩散,抢夺本地生物的生存空间或对某些物种造成直接侵害,进而导致生态失衡,引发当地生物链其他物种的减少甚至灭绝。

为防范和应对日趋严峻的外来物种入侵态势,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根据《生物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制定并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从“源头预防”“监测与预警”“治理与修复”等方面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责任、规划了路径。

调查发现巴西(红耳)龟繁殖率高、养殖成本低,是龟类养殖户的标配;也因其进货价低、存活率高,成为花鸟市场和水族商店的热门品种;幼龟颜色鲜艳,比本土龟类活泼好动,深得小孩喜欢而被买回家玩,但等到长大不再好玩且可能咬伤人时,就经常会被扔到河里丢弃。对于清道夫,一开始是观赏鱼爱好者买来用作吸食水族箱内垃圾的所谓“清洁工”,等到越长越大,不仅样子丑还占用水族箱空间时,则会被丢弃到河里。上述情形是造成巴西(红耳)龟和清道夫在各地水域迅速扩散蔓延的重要原因。

根据上述情况描述和分析,提出以下防控建议:

1.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民对外来物种入侵危害的认识。

通过电视、网络媒体、社区宣传栏及横幅、公交车厢及站点、电梯轿厢等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对外来物种入侵危害与防控进行全民科普宣传;通过学校课堂,对幼儿园儿童和小学生全面开展外来入侵物种专项科普教育;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每年的5月22日),集中开展以防控外来物种入侵为主题的各类活动。

2.加大限制力度,从源头上切断外来入侵物种扩散渠道。

虽然《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上述法律法规均只对“引进”、“释放”、“丢弃”等行为加以约束,而未提及对“养殖”和“销售”的限制。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上面提到的这些物种是否应被禁止商业养殖和销售做进一步研究(可去周边花鸟市场和水族商店进行调查了解,或直接在某宝等购物网站进行搜索验证)。 各地可根据《生物安全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等制定实施方案时,将这些物种列入禁止商业养殖和销售名单。

3.坚持防治并举,做好外来物种入侵攻防战长期化准备。

从“防”的方面来说,海关持续严格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防止有害物种进入国门,守护国家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农业、林草等行政管理部门,需牵头组织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的识别、普查、评估、监测及预警等工作,确保“全清楚”与“早发现”;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应强化对外来入侵物种养殖和销售等环节的严厉查处,形成“不敢养”、“无法卖”的高压态势;广大群众,则在自己做到不购买、不养殖、不随意丢弃的同时,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从“治”的角度来看,农业、林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组织对每一类有害物种在各种不同的生存环境下如何予以灭杀进行全面、细致研究,形成具体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各地则根据各自情况特点,对已入侵的物种按方案进行针对性管控,对新出现的有害物种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本文观点供交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