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或临期抗疫物资处理的相关建议

   发布时间: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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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凌

本次新冠疫情,从2019年12月开始,已经历经了三年的时间。在动态清零的大方针下,全国的口罩、防护服、除菌洗手液、酒精等抗疫设施和用具开足马力生产,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自身安全的需要。如今,疫情已经进入尾声,大量的防疫产品并未使用殆尽,像除菌洗手液等本身单次用量较少,单瓶用量可维持较长时间的产品也难免造成了大量的堆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场流通的产品,特别是食品、药品、防护保健产品等,有严格的有效期规定。当我们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们会发现,不仅要求商家在对于保质期的设定和标识上有着重要规定,在消费者购买到过期产品以后得惩罚力度也是相当之大的。在抗疫时期,很多商贸公司以及医疗器械公司均应国家之号召囤积大量类似抗疫产品,而普通的口罩,消毒液、除菌洗手液等产品的保质期均为1-3年,所以,目前到了一大批此类产品的质保期限,而且,随后还会有更多的临期产品出现。

而在近几日,国家正好新颁布了防疫优化措施,在细则中明确规定了不再查验核酸,无须集中隔离等措施,相当于每个人以后都有暴露在病毒感染的风险中,我们要进一步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这样的改变下,我们不仅需要积极接种疫苗,更需要在平时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进行注意和防护,如果我们能把那些虽然过期了,没有流通经济价值,但是仍然有防护作用的防疫产品利用起来,那么可以大大减少资源浪费,同时为人民群众多多少少提供一层保护,应当值得提倡。但是如何把禁止流通的产品发挥最后的作用,让人民群众收益,并且让企业和政府的损失减到最少,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1,补充快递柜消杀资源。可以把过期的医用酒精,免洗消毒液等通过简单的装置安放在每个驿站和快递柜周围,而快递公司应当负责医用酒精和消毒洗手液的投放。国家应当开放渠道,提供快递公司低价采购过期或临期消毒防疫产品通道。产品可以直接储存于快递仓库或中转站。同时,快递公司可以通过支付少许服务费给小区物业,让物业负责定期更换自己辖区内快递柜边上的医用酒精喷洒装置及免洗洗手液。

2, 安排配套标志。因为医用酒精易燃的性质,所以应当配合做好禁烟标识,并且做好儿童不宜触碰标识。因为过期或临期产品本身价值不高,且驿站和快递柜都有安装摄像头,故基本不存在盗取风险。因为过期商品禁止市场流通,所以在所有已经过期商品包装上应当在显眼处加盖红色印章,标识“过期产品,禁止售卖”。

3,完善信息采集管理。政府统筹收集防疫物资生产厂商,各经销企业做好普查工作并上报实际库存数据。公共设施的防疫消毒可以通过政府消化过期或临期防疫产品,以成本价格采购后集中投放,造福于民。同时可以根据实际库存数量要求相关生产企业降低新产品的产能,最大程度减少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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