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废弃药品分类回收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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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唐杰英

去年末药品短缺的冲击提高了市民储备药物的意识,大部分市民会根据家庭成员的健康情况购买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常用药物。这导致未来由于超过保质期等原因无法使用而丢弃的药物数量将大幅度增加。

废弃药品根据2021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属于“有害垃圾”,“废弃药品”在垃圾分类上具体包括“废药品及其包装物:过期药物、药物胶囊、药片、药品内包装”,废弃药品应连带包装分开投放至有害垃圾回收箱。

废弃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应作为“有害垃圾”分类投放。但调研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没有依照垃圾分类规定投放废弃药品,而是将其混装作为干垃圾一起投放至干垃圾回收箱。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废弃药品被当作干垃圾处理,将导致药物成分进入土壤、水源等引起环境污染,也增加滋生超级耐药菌的风险。

领域内存在如下问题:

1. 市民对废弃药品混装丢弃不良影响的认识不足。部分市民对废弃药品随意丢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健康风险等并没有充分的认识,直观地认为:“都能吃的东西,能有多大害处”,“那么小一点,应该没啥问题”等等。在丢弃药物时比较随意,通常与干垃圾混装投放至“干垃圾回收箱”。

2. “有害垃圾”回收箱的设置不够便利。目前上海大部分居民小区除了一个固定的垃圾投放点之外,为了便利小区居民,通常会在固定时间放置垃圾回收箱作为临时垃圾投放点,这些临时的垃圾投放点大部分没有放置“有害垃圾”回收箱,即使已经将废弃药品分类的居民也只能将其投放入干垃圾回收箱或可回收垃圾回收箱。即使在放置“有害垃圾”回收箱的垃圾投放点,也经常由于垃圾的处理、装运不及时而被占用,导致废弃药品无法分类投放。

3. 对废弃药品分类投放缺乏激励。上海大部分小区的垃圾投放点有专门人员对垃圾进行最后分拣,挑拣出各类可回收垃圾。但废弃药品与可回收垃圾不同,不能计价回收,缺乏经济激励。这些人员在分拣时通常不会将混装投放的废弃药品分拣到“有害垃圾”回收箱,甚至会将废弃药品的可回收外包装取下,而将无视内装的药物。

4. 对废弃药品混装投放难以监管。废弃药品的分类投放更多依赖市民的自觉性,废弃药品与其他有害垃圾不同,体积小分量轻,混装入干垃圾投放难以发现,也难以对混装投放的市民或专门的垃圾分拣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或其他处罚。

对此提出下列建议:

1. 多媒体宣传提高市民认识。市民对废弃药品的自觉分类投放是实现废弃药品回收的关键。可以就废弃药品混装丢弃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健康风险制作海报、短视频等,通过官方媒体以及小红书、抖音、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向市民推送,提高居民对废弃药品随意投放、混装投放不良影响的认识,引导市民自觉分类投放。

2. 合理放置“有害垃圾”回收箱,提高废弃药品物投放便利性。可要求小区增设的临时垃圾投放点放置“有害垃圾”回收箱,在有害垃圾箱显眼处贴上“废弃药品”标识,提醒市民分类投放废弃药品。在各小区的固定垃圾投放点,督促干垃圾、可回收垃圾及时分拣转运,确保“有害垃圾”回收箱处于方便投放的状态。另外,可在人流密集的办公楼宇、大型园区等的出口处增加放置“废弃药品”回收箱,方便上下班人员投放“废弃药品”。

3. 强化监管设定目标激励废弃药品分类投放。废弃药品在居民个体层面是否分类投放难以监测,可以利用大数据,估算废弃药品的规模从总量上进行监管。通过测算上海区域的药品购买量、就医人数、药品使用量等,估计每年的废弃药品数量范围,将其与实际回收的废弃药品数量进行比对,以此倒推评估上海废弃药品分类回收的情况。同时对标废弃药品数量范围,根据各区域的人口规模、年龄结构等分级设定最低的废弃药品回收数量,对目标完成良好的居民小区等基层单位给予一定激励。

应注意的是,此处的废弃药品总量估算及分级目标设定都以终端零售环节和市民个体的药物分类投放为对象,不包括药品销售店铺、制药公司及医疗机构等药品销售、生产企业、机构的废弃药品。

本文观点供交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