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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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佳喜

在税收体系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对财政收入贡献最大的四个税种。从收入规模看,2021年,上海个人所得税成为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尤其是,2018年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重大优化调整,比如,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6万元/年,首次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等。这些减税性措施虽导致2019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比2018年下降,此后年度便实现恢复性增长。2022年,上海个人所得税收入达2410.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为13%。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个人所得税急需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和原因:

一是群众消费意愿有所下降。局数据显示,2022年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2.9%,居民收入有限一定程度上导致居民消费意愿不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下降7.9%,倾向于“更多消费”的居民仅有27%,居民消费能力不足。

二是个人和企业受影响。对于居民而言,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工薪阶层生活压力日趋增加,同时居民在食品、衣着、居住方面的消费压力增大,较低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导致实际纳税负担加重,削弱了工资上涨的“受惠感”。企业受较低的个税起征点、较为密集的纳税级距以及较高的低级数累进税率的影响,企业涨薪时普通员工获利的部分远少于企业支出的成本,降低了员工的获得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企业留住人才的难度更大。

三是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社会商品都已征税。生活的压力不仅仅来源于房价涨的太快,还来自普通人工资上涨速度往往赶不上物价上涨幅度。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商品,从原材料到加工生产、运输物流、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都赋予了相应的税收。商品收税后相应的价格会提升,而最终由居民消费买单。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逐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将个税起征点由5000元/月提升至10000元/月,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级最高档96万元/年的基础上增设一档200万元/年(对应税率50%-55%),同时进一步优化调整超额累进税率的层级、级距,促使减税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在减少中低收入者税务负担的同时,加大对非工资性收入的税收征管力度,创新税收监管机制,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分类监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触犯税收公平性原则的事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

二是优化专项扣除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重要特征,由七项构成。建议对于大病医疗扣除项目,应明确界定何谓“大病”,明示可以扣除的诊疗方式等;又如,对于赡养老人扣除项目,可根据被赡养老人的收入、身体健康等状况采取差异化扣除标准。可考虑增加对残障人士、鳏寡、失独或孤老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扣除项目,以减轻这些群体的生活负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比如,以3年或5年为一个调整周期,但当某年内消费者价格指数涨幅超过5%时,就自动触发调整机制,以减轻物价上涨对纳税人生计的影响。

三是进一步完善税率结构。目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税率偏高,既会助长逃避税行为,达不到调节过高收入的目的,也会导致人才流失等问题。因此,在适当调降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的基础上,可考虑将现行的7级税率级次简并为5级。比如,将目前综合所得的1~2级税率级次合并,将3~4级税率级次合并,保持其余三级税率级次不变,如此形成5级税率级次;同时调整各级次所适用的税率,以尽可能保持税负的平移,实现收入分配中的“提低、扩中、调高”政策意图。

四是制定针对性政策。给予高端人才税收优惠或特殊奖励政策,给予高端人才税收优惠或制定其它特殊的奖励政策,对于高端人才,更大程度地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留住人才,提高人才层次。对部分群体实行返还税收补贴政策。例如,针对某些职业寿命较短但工资较高的行业,需要充分考虑其职业特点,给予适当的税收返还或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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