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模式,促进直播行业规范发展

   发布时间: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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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泽众

为了解上海直播经济用户的感受与评价,更好地反映消费者意见,共同推动构建直播经济发展新生态,有研究课题组开展了直播经济领域社会公众认知调查工作,结果显示:直播经济领域受访者满意度为6.96(10分制),另一项数据则显示,观看最多的直播类型是电商直播(75.8%),其次是娱乐直播(17.4%)。消费者关注质量,66.8%的受访者认为直播电商产品质量无保障,58.4%的受访者认为当直播电商产品和服务出现问题时,投诉渠道和投诉效果十分不理想。另外,直播平台的内容创作质量同样受关注,直播内容存在误导公众的现象较多(61.4%),其次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58.4%)。

直播行业兴起已有多年,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 直播经济的多头管理待解

直播行业不断迭代,催生“网红主播”、“MCN机构”、“种草经济”等新主体、新业态和新模式,为传统的监管模式带来挑战。直播经济的监管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监管内容较为复杂。尽管我国新出台的法律明确了网信办在互联网直播平台监管中的主导地位,但由于各部门间沟通机制不畅、协同配合不足,可能会存在各部门之间责任界限模糊、重复监管的问题。

2. 直播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低

有知名度主播的视频“被搬运”的现象时有发生,小红书和抖音平台博主豆豆有“豆豆本豆”“豆豆_Babe”两个账号,共有近500万粉丝。她先后多次在平台发声,倾诉其多次遭遇不法分子先注册与其极为相似的ID,再在她本人的直播视频的基础上翻录声音、换产品,为三无产品带货,其遭遇并非个案。直播内容与短视频一样,具备独创性,应作为作品受到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

3. 行业自治的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

直播电商的有效监管更多地需要依托直播平台的自身监管能力和行业自律。北京在“政府搭台,企业联动”的探索上已初具成效。今年4月,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联合抖音直播共同发起行业自律公约。上海有直播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存在共性,即行业企业间的交流缺乏,协会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更新、行业自律的发布等多方面发挥的推动作用目有限。

鉴于上述情况,现提出以下建议:

1.界定各部门工作关系

在监管层面,建议在执法环节设立联席会议机制,由上海市网信办牵头,组织需要的部门共同办案,各部门在发展计划中明确各部门分工。以《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例,需要进一步明确出台该文件的部门(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网信办)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

2.制定文件加强直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可借鉴广东省在规范直播电商行业的举措,知识产权局出规范指引主播、MCN机构从直播账号、直播内容、侵权防范三方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品牌方与非品牌方两类直播电商商家通过不同方式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以及鼓励直播电商平台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则及投诉处理流程。

3. 探索成立长三角直播电商联盟,推动行业自律

北京在成立联盟和发布自律公约方面已有一定经验。建议上海加快探索成立长三角直播电商联盟,长三角地区的高校、直播电商平台、主流媒体、直播电商资深业界专家等共同参与。不仅有利于提高行业自治,引导和鼓励长三角地区的直播生态建设参与方发起并加入自律公约,也有利于直播行业中的头部企业推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和更新工作,为建设清朗向上的良好行业发展环境共同努力。

本文观点供交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