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影院放映及观影行为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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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马乐呈

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指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已经进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新引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征求意见稿)也将文化产业列入鼓励类发展目录。就上海而言,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上海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据统计,2022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总产出1.64万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约13%。上海是中国电影的发祥地,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影视产业也是上海文化创意的重点领域,近年来上海电影产业快速发展,电影票房居于全国城市第一。

作为电影产业链的终端,电影院是电影产业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人民群众观赏电影的主要场所,也是实现电影价值、回收电影投资的关键环节,可以说,优化影院设施和服务、提升电影产业链能级是振兴上海影视产业,构建现代电影工业体系,推进全球影视创制中心建设目标的重要一环。正因此,上海出台了《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化影视产业扶持机制”、“加大对放映企业的支持力度”等扶持政策。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伴随着电影市场的繁荣,电影院内却长期存在着混乱、违法和不文明现象,无论是影院的放映活动还是观众的观影行为,都有进一步规范的必要。

一、电影院场景下的违法和不文明现象

1、电影院超时播放广告、电影预告

大家去电影院看电影的时候,总会有这样的体验,热门电影正式开始前会播放各种商业广告或其他电影的预告片。电影院在电影开始前后播放广告作为一种商业行为,本来无可厚非,法律也未禁止,但是应有一定的底线,至少不应超时占用电影播放时间。

2、个别观众在影院录影录像,侵犯著作权

盗摄行为是指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影录像的行为,通过人工手持拍摄设备在电影院进行偷拍盗摄,从而获得盗版电影资源,也就是所谓的“枪版”电影,这是一种最为典型的盗摄行为,该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近年来通过多种途径制作、传播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屡见不鲜,既损害了电影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电影市场的版权秩序,不利于我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

鉴于这些情况,提出下列建议:

1、严查电影院占用电影播放广告、预告片等违法违约行为

从法律上讲,观众与电影院之间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关系,观众购买电影票,在注明的时间内观看电影。电影票标注的放映时间为电影开始时间,即《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出现时刻,如果电影院占用电影放映时间播放广告,则构成违约,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联合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加强对本市电影院播放广告的管理,严厉打击影院超时播放映前广告占用正片放映时间的违法违约行为。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根据检查督导和消费者投诉情况,将存在恶意经营行为的电影院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在违法电影院显著位置张贴违法行为警示和行政处罚通知,常态长效维护市场秩序。

2、加强对电影录影录像盗摄行为的打击力度

2023年4月26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负责人赵秀玲表示,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打击各类影视侵权盗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院线电影盗录传播打击力度,保障电影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电影院盗摄违法行为,需要从源头上打击,让盗版没有生存的空间和土壤,建议加强对电影院的巡场管理,严防不法人员在电影院录影录像,并加大网络巡查和盗版监测力度。尤其对于热门电影,执法人员可以采用不定期检查、增加巡视影院强度,同时针对接到群众举报和巡场抓获的违法盗摄行为,建立快速处置机制。

3、警惕极端电影爱好者扩大化非法行为的“饭圈文化”,明确个人使用及非商业用途的拍照不属于盗摄侵权行为,并加以宣传

发展影视文化产业的一个应有之义即是保护各方权利,而保护的前提首先是要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的边界,既不要遗漏,也不要偏颇。我们注意到,目前部分电影院及一些极端电影爱好者打着保护电影知识产权的名义搞极端的饭圈文化,扩大化盗摄行为的内涵外延,将合法的拍照行为和非法的录影录像行为混为一谈,进行道德审判。

网络上不时会出现一些诡异的热搜新闻,名人明星在微博上传自己在电影院拍摄电影照片然后遭到极端电影爱好者的围攻,现在甚至有普通个人拍照、发朋友圈都会被口诛笔伐的苗头出现。事实上,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仅限于“录影录像”,根据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录影录像”是指用录音笔、摄像机等设备将影片全部或部分音像内容连续固定在特定载体上或直接进行远程传输的行为,并且文中明确认定私人的非商业拍照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相较于连续性的录影录像行为,单独的非商业用途的拍照不违反法律,不构成对电影权利人的侵害,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

本文观点供交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