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保险保障水平,助力上海建设无障碍城市标杆

   发布时间: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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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于伟杰

上海作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始终将残疾人出行权益保障作为城市文明与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目前,本市已有3.2万名下肢残疾人通过合法登记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简称“残疾车”),残疾车已成为这一群体日常通勤、就医、社交的核心代步工具,其出行安全与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与社会融入度。然而,随着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年提升及残疾车使用需求的变化,现行残疾车保险体系在风险覆盖范围、赔付金额标准、筹资可持续性等方面的结构性短板日益凸显,既难以满足残疾人应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实际需求,也与上海建设“无障碍城市标杆”的目标存在差距。这种保障能力与现实需求的脱节,不仅增加了残疾人的出行风险与经济负担,也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后的纠纷矛盾。

一、现状原因分析

(一)保额标准严重滞后于实际风险需求。当前残疾车保险的保额设定未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调整,导致保障功能大幅弱化,人伤保障方面,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数据,2025年本市城镇居民十级伤残赔偿金已达87,702元,而现行残疾车人身意外险的身故、残疾单次赔付限额仅2万元,仅能覆盖十级伤残赔偿需求的22.8%;若发生更严重的伤残(如五级、三级伤残),赔偿金额将达数十万元,现有保额更是杯水车薪。静安区2025年一则典型案例显示,某电动自行车碰撞,导致第三方十级伤残,法院最终判决赔偿25.8万元(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中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就超出现行第三者责任险3万元的人伤限额9倍,剩余赔偿需由车主自行承担,直接造成其家庭经济困境。物损保障方面,交通事故中,第三方机动车维修(如大灯、电机、车架等核心部件)费用普遍超过2万元,但现行第三者责任险单次物损限额仅2万元,且全年累计限额仅15万元。对于高频使用残疾车的群体,若一年内发生2-3起物损事故,累计赔偿很容易超出限额,后续风险完全暴露。

(二)盗抢险赔付机制与车辆价值错配。残疾车是残疾人的“移动腿”,其购置与维护对残疾人而言是重要开支。目前本市合规残疾车的平均购置成本约5000-8000元(含电池、改装配件),但现行盗抢险的最低赔偿仅300元,不足车辆实际价值的3%~6%;即使车辆全损,最高赔付也难以覆盖重新购车的费用。这种“低赔付、高风险”的现状,不仅让残疾人在车辆被盗后面临“无车可用”的困境,也加剧了其财产安全焦虑——部分残疾人因担心车辆被盗后难以获赔,不得不减少出行频率,反而制约了社会参与。

(三)筹资模式单一制约保障能力提升。现行上海残疾车保险采取“政府全额投保”模式,虽减轻了残疾人的直接负担,但未建立与赔偿标准、物价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导致保障能力难以提升。一方面政府财政压力逐年增大,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年均3%~5%的涨幅,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持续上升,部分承保保险公司反映“超额赔付”情况频发,长期依赖政府单一出资,既难以支撑保额提升,也可能影响保险服务的稳定性。同步对比浙江省“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万元”的政策,上海现行3万元的人伤限额仅为浙江的1/4,保障力度明显滞后,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无障碍城市标杆”的定位不符。

二、对策建议

为破解现行体系的结构性矛盾,需从保额动态调整、筹资模式创新两方面发力,构建更贴合残疾人需求的保险保障机制,为此,具体建议如下:

(一)构建与风险需求挂钩的动态保额调整体系。参照上海市2025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残疾车使用频率及财产价值,分险种优化保额设定,确保覆盖95%以上的常规风险。第三者责任险方面,建议将单次事故限额从现行3万元(人伤)+2万元(物损)提升至50万元(其中人伤30万元、物损20万元),全年累计限额从15万元提高至150万元。此调整可覆盖十级至二级伤残的赔偿需求(按2025年标准,二级伤残赔偿金约61.39万元,30万人伤限额可覆盖大部分中度伤残),同时20万物损限额能应对多车辆碰撞、贵重物品损坏等场景,累计限额则避免“多次小事故叠加致保障失效”的问题。人身意外险方面,按“本市十级伤残赔偿金1-6倍”设定保额,将身故、残疾赔付从2万元提升至5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同步提高至50万元。50万元医疗限额可覆盖重伤后的手术、康复治疗(如骨折手术、颅脑损伤康复),避免残疾人因“看不起病”影响康复;身故、残疾保额则能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减少事故对家庭经济的冲击。盗抢险方面,建议按车辆实际价值的80%设定保额(以平均购置价5000元计算,对应保额4000元),免赔额调整为“10%或200元,以低者为准”,同时将最低赔偿从300元提高至1000元。此举既考虑了车辆折旧因素(80%保额贴合实际价值),又通过低免赔额减少残疾人自付成本,最低1000元赔偿可保障车辆被盗后“能买得起基础代步车”,避免出行中断。

(二)创新“政府+车主+公益”的多元保费分担机制。探索政府承担50%保费(体现公共服务责任),普通残疾车车主承担30%(增强责任意识,单次保费约50-80元,不会造成经济负担),剩余20%通过公益补充(扩大资金来源)。

对于对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一二级)等特殊群体,全额减免其30%的个人承担部分,由残联通过“动态数据库审核”实现精准识别(无需残疾人额外提交材料,依托现有民政、残联信息系统比对,减少申请流程),避免困难群体因保费压力放弃保障。设立“上海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保险公益基金”,接受企业赞助、慈善捐赠,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保费缺口,鼓励爱心企业按保费的10%~20%捐赠,并对接国家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捐赠部分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提升企业参与积极性。

本文观点供交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