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农村闲置资源 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文/陈建宇 发布时间: 2025-10-27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各地积极探索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的路径,通过清查摸底、优化配置和规范管理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了农村资源利用效率,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从全国范围看,盘活闲置资源正逐步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围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探索实施“五个一批”等多元模式,上半年盘活闲置资产55处,实现产值2546万元,农村闲置资产利用率提升至52%,带动农民人均增收300元以上。重庆市依托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打通要素流转通道,上半年交易额达到27.38亿元,促进了城乡资源的双向流动。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通过“增值式”管理模式,推动村级资产提质增效,年内带动村集体增收1296万元,其中部分项目通过线上公开招标,溢价率明显提升。河南省博爱县则以分类施策的方式处置闲置土地54.78亩,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1826%,实现了沉睡资产的高效利用。
但是,调研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源底数不清管理体系仍显薄弱。部分地区在推进农村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基础数据缺失、权属界定不清等问题,导致闲置资源的真实情况难以全面掌握。由于清查机制不完善,资产登记不规范,部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长期处于“账实不符”“有物无账”的状态。管理制度层级不够清晰,乡镇与村级权责划分模糊,致使资源处置缺乏统一标准和操作依据,影响了资产再利用的效率与安全性。
(二)流转机制不畅市场化程度待提高。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建设不均衡,部分地区平台功能单一、信息发布滞后,资产交易程序繁琐,市场主体参与度不高。由于交易信息公开不充分,优质项目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资产流转常依赖行政推动而非市场运作,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与此同时,金融支持不足、风险评估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制约了市场活力的释放。
(三)收益分配失衡农民参与动力不足。在部分项目实践中,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不紧密。部分地区资产盘活后形成的收益主要集中在村集体层面,农民个人缺乏直接受益渠道,参与意愿不强。由于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收益分配标准不统一,出现了“项目有收益、群众难受益”的现象,不利于形成共同发展的良性格局。
为此,特提出下列对策建议:
(一)健全资源清查机制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应以县级统筹为基础,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数据库,推动“统一登记、动态监管、分级管理”。通过集中清查、实地核验和信息化建档,掌握农村闲置房屋、土地、设备等资产的底数和分布,实现“一户一档、一物一号”的精细化管理。在管理机制上,要明确乡镇、村集体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闲置资产处置程序、审批标准和风险防控细则,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闭环。
(二)完善流转交易体系激发市场要素活力。应在现有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交易撮合、信用评估等功能,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交易网络,推动资产流转更加规范便捷。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拓宽交易渠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经营、租赁经营、托管代管等多元化模式,形成多层次、多路径的资源盘活格局。同时,要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引导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农村产权特点的金融产品,推动资产抵押融资、收益权质押等业务落地。
(三)优化收益分配机制提升农民受益水平。应以公平合理、公开透明为原则,建立完善的收益分配体系,明确村集体、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形成可持续的联结机制。对通过资产盘活取得的收益,应根据资源贡献和参与程度设定科学的分配比例,使农民能够通过土地入股、劳务参与、收益分红等多种形式直接获益。在制度层面,要健全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将经济效益、带动就业、生态效益等纳入综合评价体系,确保收益分配兼顾公平与效率。同时,应强化资金管理和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资产收益及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转不透明、收益不公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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