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周汉民委员: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进一步促进数据跨境流动
来源: 2024-03-01 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 2024-03-05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全球经贸活动的重要驱动,预计到2025年,全球数据流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到11万亿美元。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纵观近年来的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数据跨境流动都是主要议题和核心条款。”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认为,中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加强数据跨境流动探索,是当务之急。为此,他将在2024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一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进一步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提案,就如何进一步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提出自己的建议。
提案指出,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数据要素流通机制,先后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然而,在实践中,数据跨境流动方面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重要数据的判定与识别标准较模糊。根据要求,中国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不允许出境;重要数据跨境需安全评估;一般数据可自由流动。但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重要数据的定义较为模糊,企业在分辨采集数据是否为重要数据时往往缺乏明确的参考标准。
二是数据跨境流动存在多头监管。国家安全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数据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都可以监管数据出境,职能缺乏明确对应,且不同类型的数据专业性较强,导致跨部门、中央和地方协调较难,无法高效响应市场多样化的数据跨境流动需求。
三是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国际影响力不足。目前,美欧等均提出了自己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主张,美国通过主导签署一系列国际协定,以强调对等原则限制缔约国对数据流动的管控,提倡“数据自由流动”;欧盟则通过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建立以个人数据保护为主的跨境数据流动范式。相比之下,中国对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的影响力还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这份提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建议:
第一,制定发布《重要数据认证指南》以及《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
一是制定并公布《重要数据认证指南》,明晰重要数据和非重要数据的评估标准,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政策指导。建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特别是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参考当前国际通行的数据跨境流动原则,制定并发布《临港新片区重要数据认证指南》,一方面,统一原则,另一方面,对于金融、贸易等重点行业,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细则),明确重要数据判定标准,相应的监管政策变化应与重要数据识别保持同步更新。推动建立友好互信的国际数据空间,在探索数据流动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数据共享、数据权属及数据交易定价等相关规则。
二是探索形成《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自贸试验区自行制定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建议在自贸试验区出台《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即设置不可豁免出境评估的具体场景,将负面清单内容根据数据重要程度逐级划分,其他不属于此范围的,可以正常审查后出境。
第二,建立数据跨境流动跨部门协同机制。建议由各地大数据监管部门牵头,设立数据跨境流动跨部门协同机制,组建不同部门共同参与的分类监管模式,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的数据跨境流动,推动中国数据跨境流动的高质量发展。例如,在金融数据出境方面,金融部门和科技部门可通过协同机制加强沟通,明确“因业务需要”等相关情景及概念的范围,从而提升效率,以更好地适应金融活动对数据跨境流动的需求。
第三,大力探索离岸数据中心建设。临港新片区已明确要开展离岸数据中心试点研究,建议加快步伐,通过搭建这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业务平台,推进数字身份、数据资产、贸易真实性核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区块链平台等领域的国际互认互信互用,同时,推动电信领域业务开放,引入更多国际知名数据服务企业,支持国内数据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数据产业开放与合作范围,更好配置使用全球数据资源,打造国际数据服务产业集群。
在离岸数据中心运行并在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方面积累一定经验后,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更具国际影响力、更具兼容性的中国方案,遵循从区域到全球的渐进式参与原则,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既便利又保障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体系,进而成为全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