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海民建浦江论坛”发言选萃
来源: 2018-05-29《联合时报》 发布时间: 2018-05-29
5月22日,由民建上海市委和中共长宁区委、长宁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上海民建浦江论坛”举行。论坛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主题,汇聚有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等,积极探寻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路径,深入分析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共同探讨如何不断推动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本报辑选与会人士发言精彩观点,以飨读者。
加快上海都市圈建设,服务长三角一体化
■张兆安(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中共十九大提出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同时“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一提法将城市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战略,发挥上海的核心城市功能,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建议加快上海都市圈的规划和建设。
由于对国家和全球发展的强大带动力,各国的一线全球城市都已形成以自己为核心的都市圈,范围超过了自己行政管辖的边界,并且用网络状的轨道交通线路将自己与周边其他中小城市几乎“无缝”地连接在一起。相比之下,“上海都市圈”的规划和建设迟迟未能展开,远远落后于以纽约、东京、伦敦等一线全球城市为核心的都市圈。上海与周边的江、浙两省中小城市的一体化进程仍然受到行政管辖边界的阻碍,这使得周边的其他中小城市未能充分享受到核心超大城市的辐射作用,潜在的大都市圈对国家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的带动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上述问题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认识问题。社会各界还未能科学地理解都市圈内部核心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的关系,误认为核心城市的发展将产生对于周边的虹吸效应,相互之间的竞争大于合作。而事实上,只要核心超大城市在市场引导下实现集聚,集聚越发展,越能产生对于周边中小城市的联动作用,实现双赢。以珠江三角城市群为例,广州和深圳在GDP和人口中所占的份额持续上升,但是,珠江三角城市群内部城市之间的人均GDP却呈现出趋同的态势,显现出了“在集聚中走向平衡”的规律。
第二,规划问题。传统上是按城市的行政管理范围来做人口规划,而上海更适合于在都市圈范围内做人口规划。上海的辖区范围严格说来不只是一个城市,而是多个城市围绕着中心城区组成的都市圈的一部分,管辖的面积达到6000多平方公里。如果按照国际一流的都市圈来建设的话,那么,上海都市圈可比照的是东京都市圈,而东京都市圈连成片的建成区半径超过50公里,人口规模超过3700万。相比之下,如果把相邻的一些中小城市纳入潜在的“上海都市圈”的统计,人口大约也只有3000万,都市圈范围之内的人口仍然有增长空间。
第三,区划问题。在上海和周边中小城市之间有严格的行政边界,阻碍了资源跨行政区的配置。由于缺乏跨省市的协调机制,基础设施网络化和连通性不够,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未能一体化,人口跨地区流动仍然不够通畅。土地资源更是在行政管辖边界之内进行规划和配置,在上海辖区内划定城市建成区边界,反而在上海和周边中小城市间形成了“隔离带”,而且在上海郊区形成了发展的洼地。
为了顺应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内生型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地发挥上海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核心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建议在长三角城市群发展战略下,加快上海都市圈的规划和发展。为此建议:
第一,联手制定都市圈规划。围绕上海中心城区,制定建成区半径至少在五十公里左右的都市圈发展规划,覆盖到周边江苏和浙江的县市。同时,以大体量、快速度和网络化的轨道交通连接起上海中心城区和周边的中小城市。建议加强虹桥机场的国际机场功能,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城市的国际交流。建议在都市圈范围内与上海相邻的周边中小城市建设新机场。
第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应在上海都市圈范围内有突破,加快都市圈内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的进程。廉租房、公租房应逐步覆盖到低收入的外来人口。大幅度提高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在落户标准中的权重,加快有稳定工作的外来人口市民化的可能性。
第三,打破行政区划障碍。取消在上海行政边界内划定城市建成区边界,以适应都市圈建设的需要。借着国家开始允许建设用地指标跨地区置换的改革举措,上海市应导入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未来的新增土地供应可沿着轨道交通两边展开,为都市圈发展战略提供充足的土地供应,防止地价房价过快上涨,降低商务和居住成本。在都市圈内部,应进行改革,让低效的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适当放松容积率管制,增加租赁用房。
第四,积极满足公共需求。在上海都市圈内科学预测人口增长速度,调整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数量、结构和布局来适应有效需求。如果不面向都市圈发展来预测人口,可能适应不了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对“上海都市圈”产生的要求,在未来会出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短缺。而顺应人口增长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既可在短期内拉动经济增长,又可在中长期拥有可持续的回报,来避免城市病。同时,未来就不再需要对外来人口实施严格的公共服务区别对待,从而最终在经济增长、城市宜居与社会和谐三个目标实现共赢。
人的一体化是长三角一体化的关键
■丁祖昱(市政协委员、易居企业集团CEO)
长三角的一体化进程最关键的是人的一体化,人才是长三角能否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的决定因素。目前,长三角城市群各城市间人口的自然流动不是十分顺畅。只有人才自由流动起来,流动到需要其的地方去才是好的一体化环境。因此,长三角需要在“人”背后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共同需求的满足上着力。
东京都市圈区域一体化经验值得借鉴。东京都市圈是指以东京为中心半径50公里范围内的地区,面积为1.3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3.5%;人口达3700多万,占全国三分之一以上;城市化水平高达90%。人口的不断聚集推动着东京都市圈一体化进程,随着发展中心城区人口呈现先集中、后分散、再回流的特征,但逐渐沿中心城区呈同心圆状逐渐向100KM外围边缘扩张,主要分布于沿城际和轻轨边缘线状开发建设的卫星城。可见,东京都市圈发展的经验主要是以大都市圈发展模式优化空间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科学完善、动态调整的区域性统一规划及相应的制度保障;注重交通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一体化。
怎样从人的一体化入手,推动和促进长三角一体化?
硬件一体化方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先要做好交通互联,便于人口、产业的流通;软件一体化方面,制度合作是长三角一体化的核心,尤其要完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
具体而言,要特别关注以下方面: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完善社保、医疗、公积金、教育等制度,便于异地居住人员享受各种社会保障类服务,并建立相应的财政支出统筹分担机制。
构建流动人口宏观管理新模式。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整合居住证等管理制度,探索以居住地为属地的人口管理制度,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长三角区域医疗资金公共账户。结合社保制度一体化的推进,建立教育、医疗、公积金的公共账户,为人口流动引起相应的教育、医疗、购房问题解决后顾之忧,促进人口的自由流动。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长三角地区企业监管一体化
■殷骏(民建上海市委理论研究委员会执行主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目前,长三角地区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由于“一城独大”以及资产流动性持续下降等原因,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极不均衡,而行政监管权的干预则常常会起到反作用,拉大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事中事后监管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现象仍然存在。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对推进长三角地区企业监管一体化的意义重大。事中事后监管的特点在于,强调建立实时信息公示机制,并配套以公示平台、违法名录以及信用评级等制度,在事前放开的情况下,全面保障贸易效率与交易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是实现企业监管一体化的必要条件,也是最终实现长三角一体化的核心路径,在如今长三角自贸区、自贸港正如火如荼建设的背景下,事中事后监管能够将长三角企业监管一体化的思路从目前“防范事前违法”逐步改进为“防控事中事后风险”,全面为长三角一体化保驾护航。上海要建设成为国际贸易中心,必须依靠广阔的长三角腹地作为支撑,而想在长三角区域联动发展中建立配套的一体化企业监管体系,必然要在不断放开事前管制的基础上逐步依靠事中事后的监管。事中事后型的一体化企业监管体系也必然会在长三角形成金融投资集聚效应,并促成在新兴技术产业背景下的良好创业投资氛围。
建议落实“三步走”层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长三角地区企业监管一体化:
第一,从层级定位、执法原则与信息公开三方面入手,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大框架。建议设立“长三角地区一体化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总指挥,定性为议事协调机构。在信息公开方面,建议定期发布“长三角一体化执法记录与信息公开白皮书”,并定期通过“白皮书”优化分工,避免部门职能交叉与多头管理,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将日常的监管业务逐步纳入联合执法体系中。可以并联口岸执法监管模式,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口岸查验单位需要对同一对象(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开展查验时,应遵循“能联尽联”的原则,采取协同手段,在合理时间区间内对同一对象实施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力争做到一次性作业,一次性完成检查。另建议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并实施执法结果共享共用时,另一方采信其执法结果的,由执法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以信息化为事中事后监管核心力量,以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为核心,实现智慧监管模式,并配套建立事后终身追责制。一方面,刻画精准“企业画像”,推行“电子身份”制度。制定企业“电子身份”规范,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电子身份应用,推行企业“电子身份”,沉淀企业“电子身份”数据,建立和完善区内企业的信用体系。另一方面,通过“黑白清单”将激励与惩罚有机结合,构建“白名单”企业激励机制,落实“黑名单”企业惩罚机制。
制定“长三角临空经济发展指数”,强化区域协调合作
■金亚东(长宁区政协委员、如东信息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历时二十年的探索与发展,凭借特有区位优势、交通优势、环境优势和产业优势,已成为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黄金走廊的西部核心,成为连接整个泛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地区一个最具活力和辐射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临空经济区是民航业与区域经济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重要载体,国家级示范区的定位意味着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过程中,示范区肩负着更加艰巨的任务。
临空经济是全球公认的经济新引擎。建议率先制定“长三角临空经济发展指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具体包括三方面:
一个抓手:加强和加快产业纵深发展,将产业链发展为航空服务产业价值链。紧扣上海航运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思路,聚焦航空服务业、互联网+生活服务业、时尚创意产业三大重点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发展,协同发展,纵深供应链产业链,升级为价值链。经济区的设立本身就极具产业特色及地域特色,所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示范区的功能和建设方向做进一步明确和突出。长三角各区域之间的产业结构、经济环境及人才科教等方面各不相同,不同区域板块之间需要错位发展,临空经济示范区作为国家级示范区需要在重点行业有更大作为,聚焦产业链上的重点产业深挖价值,与创新驱动的科创企业有机融合发展,是未来示范区转型升级、实现新一轮跨越发展。
一个模式:发挥临空示范长三角“桥头堡”集聚和扩散作用。国际航空枢纽、全球航空企业总部基地,高端服务业集聚区、全国公务机运营基地和低碳绿色发展区,优质企业的引入和服务,需要不同区域之间的协调配合。“长三角一体化”格局已具备交通、信息等基础条件。区域之间的资源整合、流动、集聚、扩散是未来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主旋律。临空经济示范区拥有长三角地区最优质的交通、信息、通信等资源优势,应进一步依托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优质腹地与区域内各地区进行资源置换,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强势产业调整更新,以更好地服务和带动长三角地区相关领域的战略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上取得新突破。
一个指引:加强区域合作,率先制定“长三角临空经济发展指数”。“长三角临空经济发展指数”应对标国际通行指标体系,包括飞机融资金融体量、科创企业数、贸易、两场航空枢纽相关数据等航空服务指标,并结合地区生产总值、人流物流总量、能源节能环保、服务辐射水平等方面构建系统性、科学性指标体系。长三角临空经济发展指数的作用,将体现在三个方面:服务企业,引导企业产业链向价值链的发展;服务行业,立足行业高度,促进生态发展,要什么、不要什么、发展什么在长三角形成优势互补;服务政府,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决策如何放管服,全面提升配置全球航空资源的能力,更好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服务全世界。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
■严洁红(长宁区政协委员、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作为全国发展基础最好、整体竞争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长江三角洲的发展一直以来都备受瞩目。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自2008年经国务院提出,经过逾十年的发展,如今已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在目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地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已成为一个地区击败其他对手、获得投资者青睐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只有制定并完善统一的政策标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才能进一步增强长三角地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在更大范围内促进资源整合,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在立法方面,建议加紧制定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好的政策法规可以让投资者有合理的预期,更好地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合理评估投资经营风险,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具体而言,建议设立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立法及政策研究办公室,各省市派驻代表,联合制定《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长三角区域的投资环境、政策措施,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既能符合各地实际又能在四地统一推广适用的各项制度规则。
在司法层面,联合制定发布长三角区域司法审判白皮书、指导案例、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营造公开、透明、无差异化的司法环境,破除地方保护壁垒。
在政府政策方面,建议联合制定统一的政策与标准。
限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长三角地区在产业布局、政策制定、惠民措施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要联手制定统一政策,营造区域经济发展无差异的政策环境。
一是统一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在市场准入及手续办理方面,现有江苏的“不见面审批”,浙江的“最多跑一次”,上海的“全网通办、全市通办、全域共享”等做法。建议打造长三角政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设立统一平台,统一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办理费用等,实现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同时,各区域打破地区、行业的限制,统一外资准入标准。二是统一企业审批标准。伴随着改革的深化,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中,除了吸引一大批优秀投资者进驻外,还应加强包括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一大批企业的改革进程。在国企改制方面,长三角地区也应统一标准。三是将三省一市地区现有好的做法复制,汇总统一后形成标准,并在整个长三角区域统一适用。
以“店小二”精神推进长三角服务型政府建设
■龙伟(长宁区政协委员、大众点评网联合创始人)
上海在长三角发展中如何更好发挥服务功能和辐射作用?如何让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就要以“店小二”精神推进长三角服务型政府建设。
完善政府内部协同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了促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政府必须先有服务好企业、扶持好企业的坚定理念,以此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政府各部门、各地区由于职能、服务领域、监管标准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信息不对称、监管标准不同,给企业发展带来阻碍。建议政府内部建立协同机制,相互学习其他部门、其他地区的法律法规,主动了解其他部门、其他地区的监管标准,基本达成统一的监管共识。只有这样,政府才能真正向服务型转型,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顺应新时代下的企业发展趋势,完善滞后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如今的互联网行业、新零售行业,都是之前未曾涉及的新领域、新服务、新产品,这种特质会对原有的行业规范、行业制度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滞后,给长三角迅猛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一方面限制了当地企业的创新发展,使得企业无法发挥其在长三角地区中的影响力和辐射力,降低了该地区的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另一方面,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不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特定要求,将无法吸引有活力、有激情、有潜力的企业进入长三角区域,无法满足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无法提供更广的服务范围更高的服务质量。建议建立规则制度跟进研究小组,第一时间了解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调研行业中的企业情况、需求、问题等,及时发现旧规中的“落后”内容,做到随时更新、迭代优化,争取制度的出台能紧跟行业发展,让企业在遵守新规的要求下“想创新、敢创新、能创新”,给整个行业带来了发展空间。
学习兄弟省市的经验,拓宽一体化发展思路。制度建设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长三角一直在行动,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和优化是一件长久、持续的工作,这项工作对于长三角不断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有着重要意义。在鼓励和支持上海龙头作用的基础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制度环境的优化、创新企业的吸引等,使各区域积极参与到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中,形成推进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